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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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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我覺得更有趣的是:
假設這些對法官喊打喊殺叫罵最大聲的,假設讓他們進法學院,接著考完國考成為法官,又會變得怎麼樣?

現實終究殘酷,仍然是「不會怎麼樣」,法律的冷硬框架就在那邊,「法理情」的思考順序跟「情理法」的思考順序是難以相容的。

還記得前陣子那個屋主勒斃闖空門的竊賊嗎?當時以過失致死罪交保,然後輿論撻伐,認為屋主無罪,朋友剛好有正在拚司法特考的,他還挺贊同這篇文章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9/419314.htm)說法,畢竟若這案例成為考題,考生寫過失致死的話............................

會沒分數,明年再見


這文..........嘴砲的成份很高

引用:
重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
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
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擋住門口,
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
屋主是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
解剖後竊賊是不是因為自己體質的問題才死亡等等。


除了對方身高~光目測就能知道對方體重?有無習武?身上是否有兇器?

用椅子擋門口???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人往往是直覺式選擇最直接的方式

怎麼會拿這種事後思考的理由來說嘴?

而且光用椅子就能擋住門口嗎?
舊 2014-12-23, 10:4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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