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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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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MUS
這篇文章中看到一句有問題
"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毆打對方。"

屋主的能力絕對可以當場勒斃對方, 但是勒頸後直到對方不動後而鬆開, 嫌犯當場也並未身亡, 而是送醫後至隔天清晨死亡. 這不就是KO對方後停止毆打對方...?


這又要考量到現在只有屋主一個目擊者(又是加害人),沒人曉得當下是什麼情況......

當然我們也難以量化在那個瞬間,屋主驚慌想保護妻子之下給小偷來一記狠的,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帶「殺意」(有跟沒有在法律上差很多),所以到底算「過失致死」還是「傷害致死」?

法律人的見解似乎是傷害致死啦,畢竟你一個海陸退伍的,或多或少應該知道何者為壓制,何者為傷人;不過檢察官大概也不太想為一個無權無勢的宵小(而且還死了)得罪輿論及媒體

話說我也不是學法律的,大概轉化一下那篇文章跟我朋友的說法。
 
舊 2014-12-23, 10:2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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