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kioko
所以,只有連坐法才可以治這些法官!?

只要法官認為可以教化的死刑犯,因為法官縱放出獄後再犯致人死傷,

審判長如果需付連帶賠償責任的話,看還會不會每個都可教化?


你搞錯對象了吧? 是台大醫療團隊認為可以教化, 不是法官. 如果要連坐, 請先找台大醫院的醫師.

=> 接著未來不再有醫療團隊願意協助精神鑑定, 因為會被連坐
=> 接著未來不再有法官願意審理有精神鑑定的案件, 因為會被連坐

你真的搞懂連坐條例的意義才提出這個講法嗎? 連坐法是使用在"部隊/ 大團體"之間讓彼此監督彼此的作法, 是彼此身分地位對等且朝日相處的一群人才有辦法執行, 是把"彼此之間視為一個團體". 你要法官在判決後住進嫌犯家裡日夜監督他嗎?

法官判決根據的證據是檢察官和律師提出, 再加上專業人士如台大醫療團隊的佐證, 結果他因為這些人提證不足而遭連坐? 就像醫生空手走在路上結果看到路人倒地, 檢視後發現需要開刀, 但是手邊沒有任何器具, 救護車也來不及趕到導致患者死亡, 醫生也要被連坐嗎? 問題不是法官或醫師沒專業或沒意願, 而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3, 09:53 A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