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我可以解釋成...那法院還需要法官?
直接請醫師列席下判決不就好...反正都是既定過程和結果了...
且依你這麼一說...
我都不曉的是台灣的法官權力太大還是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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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這麼一說, 你是覺得都不用精神鑑定, 法官自行做出判決就好是嗎?
往後會有什麼情形?
1. 法官認定嫌犯無教化之可能求處死刑; 接著
2. 嫌犯律師以法官無醫療專業即判定嫌犯精神狀況, 此為審訊不公, 要求撤換法官
=> 請問你是法官你站得住腳嗎? 你被指責審訊不公, 以後還要在法界混嗎?
我都不曉得台灣的民眾法治理念太多還是太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