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
有點誤解
我國鬼島的破產法雖然問題點很多
但破產法其實就是儘可能確保公司能持續經營,讓債權人更有機會拿回自已的錢
如果今天沒有破產法,就等於沒有破產程序,沒有經營改善方案,沒有清算程序
等於負責人行為沒有受法令約束
負責人可以直接一走了之,債權人的損失與風險反而更大
所以連極端資本主義的美國,也都會制定破產法
"申請破產,幾年後就免除債務"
那是霉體用極度偏執的角度下斷章取義出來的片語
真的想了解破產法的立法精神與施行細則
不能從新聞著手
建議看一下經濟或商業期刊
負責人申請破產,為了盡可能多償還債務,受到的限制與要做的事情很多的
不能因為少數企業大戶因政治關係因素,惡用破產法
就想說把破產法全部廢除
如果真的廢除,那也必須準備另一套法令出來
避免負責人惡性脫產,遠走他鄉
否則對社會而言絕對是弊大於利
當然不可否認
我國鬼島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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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說明,
在你的說明看起來破產法好像立意良善,
可是怎麼都是債務人去申請的?
『破產法其實就是儘可能確保公司能持續經營,讓債權人更有機會拿回自已的錢』?
聽起來像是債務人去申請破產保護債權人權益?
我真的不懂法律啦,有這種實際案例發生過嗎?
一向都只看到"有辦法欠大錢"的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雖然的確是受到一些行動或是財產限制,但是他們依然吃香喝辣過爽爽,當初投資人拿回了什麼??
就比如雷曼兄弟好了.....
還有國內有幾個例子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