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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EAC212
債務人申請破產保護,
債權人風險自負!
我是覺的破產保護是很詭異的法律啦。

有點誤解
我國鬼島的破產法雖然問題點很多
但破產法其實就是儘可能確保公司能持續經營,讓債權人更有機會拿回自已的錢
如果今天沒有破產法,就等於沒有破產程序,沒有經營改善方案,沒有清算程序
等於負責人行為沒有受法令約束
負責人可以直接一走了之,債權人的損失與風險反而更大
所以連極端資本主義的美國,也都會制定破產法

"申請破產,幾年後就免除債務"
那是霉體用極度偏執的角度下斷章取義出來的片語
真的想了解破產法的立法精神與施行細則
不能從新聞著手
建議看一下經濟或商業期刊
負責人申請破產,為了盡可能多償還債務,受到的限制與要做的事情很多的
不能因為少數企業大戶因政治關係因素,惡用破產法
就想說把破產法全部廢除
如果真的廢除,那也必須準備另一套法令出來
避免負責人惡性脫產,遠走他鄉
否則對社會而言絕對是弊大於利

當然不可否認
我國鬼島的破產法的確是非常非常粗糙,無論是立法面還是執行面
是需要修法補充再完善化的
但這種議題何時能排上立法院進行修法
就要看所有人民是不是肯努力監督政府
並像這次選舉一樣,對執政者表達強烈不滿了
舊 2014-12-21, 11:54 A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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