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新聞看多了,也常見多數人狂罵恐龍法官,然而這些人裡有實際看過判決書的,萬人裡不知有沒有十個?
現代法官培訓原則上是希望每個法官坐在庭上時,就像是單純的法學邏輯判斷機器,這裡原告律師引用錯誤法條,無視,這裡這個證據有效,另一個證據取證方式有誤,因毒樹果理論無法成為證據......等等,哪怕是凶衣兇刀本身都有可能變無效而被無視,然後經過各種加分減分,再判斷這個全世界都曉得的兇手是否有罪,最有名的爭議例子是美國辛普森殺妻案,最後無罪。
因為希望盡量不參雜法官個人成長背景、價值判斷或道德宗教觀之類的(當然很難啦),又現代法學有無罪推定原則,如果原告或檢察官沒有辦法壓倒性地壓過被告及被告辯護人,不然真實世界的法律本來就很難符合所有人的道德判斷,而且法律跟道德倫理本來就不同。
台灣另一個有名例子就是幾年前的白玫瑰運動,當時本來也是義憤填膺的我,在諮詢法律系同學後,從此對媒體記者下的恐龍法官之類的標題都很保守了。
與其罵法官,不如檢討原告律師或檢察官是否搞烏龍,甚至引用錯誤法條之類的,再來就是那群尸位素餐的立委,是否有確保數十年前制定的過時法律都能跟上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