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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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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9607
經FACE團體鑑定後,法官尚有可教化之可能,所以個資部份予以保留…



引用:
由於台大鑑定認為,陳男若能積極接受輔導治療,包括憤怒管理及如何與女性相處,尚有教化可能。合議庭認為,此結果不符「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判死條件,據此改判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指,目前監獄雖無附設精神病院等的教化機構,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男已無法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設施,且嚴格把關假釋條件,即能達到讓陳男與社會隔絕的效果。


說真的一堆人罵恐龍法官, 真的是滿可悲的....很多時候根本就是 1.檢察官舉證不力, 引用法條錯誤 2. 周遭專業人士解讀與大眾民意不同 3. 律師攻防舉證成功無法讓檢察官辯駁, 結果到最後就是都是罵法官.

你們在罵這次法官之前可以解讀清楚一點嗎? 解讀有教化可能性的人是台大, 不是法官.
法官只能在"證據"之前做判斷, 如果台大做出"無教化可能"的結論, 基本上死刑的機會就很大.

如果你們覺得法官很恐龍, 那請你們去幫檢察官找更明確的證據好嗎? 法官又不是精神科醫師, 沒辦法能當著所有人的面打台大臉說"台大解讀有誤, 應處死刑", 當然只能按照醫療專業解讀來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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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19, 05:3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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