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FLY
硬要舉例?
好吧,那就來個企劃案好了,
前一陣子我看網路上的企業形象 廣 告,
注意到有位叫做NIKE CHEN的女街舞老師,
若有金主願意投資她挑人組街舞女團,
並且放手給她"絕對的創作權",
並且這個團有機會上跨年的戶外表演場子,
場子的主辦方給予一定程度的表演權,
不會閹割她們團隊創作的舞蹈表演,
那麼我看電視轉播,兩台,一台是謝金燕,
一台是NIKE CHEN帶出來的女街舞團,
我的選台器當然的選擇NIKE CHEN帶出來的女街舞團。
如果只有謝金燕,那我可能就關電視了。
我突然想到了 溫嵐 還有沒有再活躍中呢?
她也滿能跳的。
所以還是舉得出例子嘛∼∼∼
我的觀點裡,商業娛樂熱舞表演沒有什麼尊不尊重的問題,
只有有沒有新梗新花招新特色表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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