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我相信他所謂的 30坪是一個參考值,是可以討論的(也許 20..也許50..)
但是問題是。我覺的他這種稅法會引來更多麻煩,
而且中低收入的影響最大,
然後公寓式住宅的公設坪數要不要算進去也會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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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麻煩可以提出來,我覺得這串討論還滿正向的,我提出這點子就是要給版友質疑
然後可以修正。
中低收入影響不大的原因是,他們不會有太多房產,沒有兩戶以上不課空屋稅的。
但是高收入想屯房獲利的,就會有影響,這本來就是空屋稅設置的目的。
公寓住宅,除非你一人有兩戶以上,不然也不會課稅到
公設問題,其實還是老話,回歸實坪計算,國家之前也有些政策是縮減虛坪灌水
再來,這個政策不打算網小魚,單純一兩戶課到的有限
主要就是針對專門炒房,手中有大量房產的人。
我還要提醒,用人頭炒房徵不到是另外一回事,這部分應該用交易稅方式去防堵。
空屋稅指的是單人名下擁有多筆房產的徵稅方式。
主要是改良之前所謂以戶計算、是否空屋的缺失,我這制度完全不用考慮是否真的空屋。
另外,不同房價的地區問題,可以由房主選擇免稅的30坪抵免是哪一戶,超出的部分才來課稅。
也就是今天台北有40坪房子,屏東鄉下70坪透天,房主可以先扣抵掉台北30坪
需要課稅的部分就是台北10坪,屏東70坪。各自依照當地公告地價徵收空屋稅。
這樣看起來並不離譜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