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
這樣訂其實也很有問題, 不知道您想過沒有?
北(稍微偏遠一點)中南東部住透天一堆, 30坪很容易就超過, 課了一堆不算高收入的人. 多一人多10坪15坪, 那一般兩代同住的話根本什麼人也課不到 , 結果課到的是獨居老人和單身購屋族, 算是單身逞罰條例
換算30坪土地坪數面積也不對, 這樣都會區大樓型戶數較多的幾乎都課不到 (當然超豪華的住宅例如帝寶說不定有)
|
我的想法是一個人合適居住的大小,基本上就是一個定量。
對超出定量的部分課稅,代表此人用不到但是囤積,為了國家資源的利用率,所以課稅。
也不要太擔心什麼獨居老人、單身購屋,
用不到的國土資源單人擁有過多本來就是排擠其他國民的居住需求,拿來課稅再正常不過。
而且名下沒有兩戶以上房屋不予課空屋稅,怎會造成壓力?
一個人要住兩戶百坪豪宅,想必也不會在意這點稅金。
另外這個並不代表交易不用課稅,只是取代原有用戶去計算的空屋稅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