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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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an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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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
引用:
作者小雪
稅收當然是中央立法通過才能決定 怎麼可能地方首長說收就收 沒這麼大權力 中央如果不換 打房永遠都是打假的 好不容易讓建商投資客怕怕的房地合一也在現在喊停 到底在搞什麼?

法規名稱:地方稅法通則
第 1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課徵地方稅,依本通則之
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下略,簡單說,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收稅...例如「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舊 2014-12-10, 01:3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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