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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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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3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沒國外買過
~43~


輸入規定代號說明
501:應檢附衛生福利部同意文件。
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嬰兒奶粉


調製奶粉,供零售用5磅及以下包裝者


其他調製奶粉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發布日期:2011-09-21】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96年7月26日衛署食字第0960405389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二、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之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進口時,填報下揭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聲明符合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四條免驗之規定。
(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代碼:DH000000000001。
(二)輸入食品或相關產品(大閘蟹及其產品除外)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三)輸入食品或相關產品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代碼:DH000000000003;自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查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
(四)我國籍漁船捕獲之漁獲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認定為國產漁貨者,代碼:DH000000000004。
(五)輸入磁製餐具或廚具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代碼:DH000000000005。
三、凡以前揭通關關代碼方式輸入之食品及相關產品,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品與聲明條件不符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論處。
四、我國未開放輸入之國家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羊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衛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如附件一計八十四項;附件二計三十八項),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1、DH000000000002、DH000000000003)。
五、本公告除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5自一百年十月十五日生效外,其餘通關代碼均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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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14-12-09, 11:31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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