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次看到要對富人階級或者資本利得課稅,就看到這類言論。
從字面上去淺薄理解一個制度,很容易就落入設計淺薄制度來輕易破解的窠臼中。
空屋稅,並不一定要針對一個空置的屋子作為課稅的基礎,
可以理解為,對於一個人基本用度之外的居住需求,杜絕用之牟利,避免墊高的弱勢人民的居住成本。
所以,這可以很簡單的,用個人名下的屋子,設定一個基本需求(例如30坪)的免稅額度
而超出的部分,認定為資本利得,來課稅。
同樣,土地也可以這樣去徵收。
------題外話
所謂避免土地兼併,這不是一朝一代的問題,可以說每個朝代經濟繁盛之後,必然碰到的課題,
而以前的政治手段,無一都失敗了,包括共產制度跟資本主義...無一倖免。
目前來說只有小部分的國家看來有土地改革成功的跡象。
然而,就要放著不改嗎?

放任土地兼併,爆發問題的速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