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覺得這樣修改才正確,
將超過100萬,超過3000cc,排除在外
豪華車沒道理享受減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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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 看新聞後 再看一下經濟部原稿
有時候 政府是在做對的事 卻得罪商人
免不了就是被媒體扭曲
節錄於經濟部:
鑑於貨物稅屬特種銷售稅性質,高價、排氣量較高之油電混合動力車非一般消費貨物,其油耗值及碳排放量倘較一般汽油車為高,節能減碳效果有限,如予減徵貨物稅有違立法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為落實立法意旨,經會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交通部共同檢討並取得共識,重新核釋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貨物稅,須同時符合下列4項標準:一、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二、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三、油耗值達19公里/公升。四、碳排放量在120公克/公里以下。並同時廢止該部98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4506870號令。
百萬以上油電房車
排氣量三千以上
油耗超過19km/l
碳排放我沒概念....
這看起來確實不像是:節能減碳 也不像是"普及"的東西
對於將來會普及的東西 我想上述限制 應該不影響吧
我認為電動摩托車是最該普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