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使然...
- 固定巡邏勤務都是定點簽到應付了事,遇到違規、爭吵除非有通報不然都視而不見。
- 報案台通報規定10分鐘內要抵達,都能姍姍來遲拖到最後1秒鐘才出現。
這種情形還能期望什麼?
當然,好的員警還是有的,只不過如大海撈針、滄海一粟。
不過把派出所撤掉並不會使情況好轉,相反的會惡化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引用:
作者hendry.lee
不管如何 改變就對了~
改了以後 會不會更好我不清楚
但是只有嘗試改變 才有機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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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很簡單,把10分鐘改回5分鐘就行了。
更早以前是規定5分鐘的,那時有覺得警方比較積極,只不過勤務好像一下子多了很多。
不過那個市長目前在牢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