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Elem
上餐館時:
若菜單上只有『屎or尿or蛆....』∼您還會主張一定要擇一來吃∼吃過才有抱怨滴權利嗎??
別再逼自己挑一個比較不爛滴來吃了,唯有從根本徹底拒絕&抵制∼他們才會端出人吃滴菜單....ok
|
閣下舉的例子,說實在的有點不倫不類(容後再述)。況且你誤解我的意思,我說完全不去投票的人沒資格抱怨,並不是指說去投票不能投無效票。事實上,我這次選舉,我去投票時,里長那張票我就投不下去,因為我們那邊只有一位出來選,我不想選他,於我是把空白票投進去,於是那一張就變成無效票(本人十年來每次選舉都會去當選務人員,我們計票時,在最後一號候選人旁邊都還有一張記票紙是記「無效票」,它等於是最後一號候選人,最後統計報表也是要把「無效票」統計進去。甚至還有一欄,是「已領未投」,意指,你可以領了票,不投,再還給選務人員)。究其意義,其實一張空白的無效票,就等於是閣下說的「以上皆非」,實在不用再去脫褲子放屁,在最後一欄再上個「以上皆非」的選項了。
再者,一個人去餐館吃飯,一定是他有生理需求,須要吃點「食物」來填飽肚子,食物指的是可以吃的東西,不管他是好吃或者是難吃,反正就是食物,這就像是國家需要官員、議員...等等一樣。而對於這些職位的空缺,國家基本上就有一些基本資格限定,不會是一條狗出來選,國家也會讓他選,也不會是罪犯要來選國家就要讓他選,一定是符合資格的人,國家才會讓他出來當候選人。換言之,若硬要以食物來作比喻的話,可能就是珍饈美饌或是平民美食或是粗茶淡飯等等食物來挑選,如果有珍饈美饌,大家自然會選擇珍饈美饌,沒有的話,就選後兩者。
而閣下舉的例子,屎、尿、蛆都不是正常人會吃的食物,正常人肚子餓會去「餐館」、「小吃攤」等,不會去「廁所」。除非閣下從小到大肚子餓的時候,都去廁所找東西吃,你才會舉出這個例子,那你舉的例子我便可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