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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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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滄桑v2
這其實是基於用路人相對弱勢的保護條款

行人vs.車輛, 機車vs.大車, 誰是弱勢容易受傷很明顯

但要配合地點和情況, 不然自己故意去給汽機車撞, 要不要算對方的?

與其用帝王條款來解釋, 不如倡導大眾正確的路權觀念

反應不及撞死人 騎士獲判無罪 (http://news.tvbs.com.tw/entry/307277)

怎不見上述新聞帝王條款有發揮效用?


因為不是斑馬線呀
帝王條款是斑馬線
突然衝過來也算
     
      
舊 2014-11-21, 05:1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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