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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這條文的起因
是因本國國人愛闖馬路
所以才有這一條
但是得搭配路口100公尺內不得穿越馬路
以及通行範圍在停止線到路口緣石之內

不過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惡法
應該要加上若有號誌 得依據號誌


事實上國外也是朝這方向進行了
目前國內的規定是 號誌規號誌
帝王條款歸帝王條款
舊 2014-11-21, 01:0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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