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感覺不要租比較好,初步過濾一下職業、性別是可行,但想靠合約約束房客達到自己想要的理想,想太多,一但租約成立那就是人家的地方,就算你合約裡放霸王條款(對方也傻傻的簽了)也沒用。可能你朋友算有耳濡目染日本人的嚴謹、禮儀,覺得事情都可以約法三章講清楚,但台灣人可不吃你這一套。
 
舊 2014-11-20, 09:50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