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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浪人
*停權中*
 
于謙浪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2
引用:
作者Rogerko
全案於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20億元。

個人覺得: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輕微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億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致人於死者,判有無期徒刑及死刑。

才符合民意吧!

這樣的條件,可能隨便一家路邊攤都有可能中標...

 
舊 2014-11-19, 09:4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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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浪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