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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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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輕微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唯一死刑,得併科新台幣20億元以上罰金;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致人於死者,誅九族。

才符合民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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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舊 2014-11-18, 11:0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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