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立院三讀食安法 罰不肖食品業者
瀏覽單個文章
^DS^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文章: 1,437
個人覺得:
未來如果食品業者涉及摻僞、假冒等情節輕微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唯一死刑,得併科新台幣20億元以上罰金;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致人於死者,誅九族。
才符合民意吧!
__________________
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2014-11-18, 11:08 PM #
18
^D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S^
查詢^D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