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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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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芒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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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閣下應該是有點司法背景的人吧?

所以說我知識淺薄,現在才知道奉行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抱資本主義的大腿抱到這種地步;那根本就是強詞奪理,既然你都把大法官解釋拿出來了,那我想請教中文系教授營業稅跟消費稅是否相同?

個人薪資要扣稅,還有綜合所得稅,連營業稅都要自然人負擔,中華民國真是好一個民主國家! 終滑冥國萬萬稅∼ (!@#$%^)

PS. 我不想跟你們再做爭辯, 但想提醒你: 連結的大法官解釋文是針對'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銷售憑證之規定,違憲?'作解釋, 而不是對於營業稅的解釋, 文中只是引用既有的營業稅法規制度.

PS2. 法條是為了人而存在, 人不是為了法條而活.

引用:
作者Hayado
看看大法官怎麼講的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688

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是以營業人轉嫁營業稅額之權益應予適當保護,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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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1-18, 03:2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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