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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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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抗議的理由好奇怪,說不要投資大陸。實際上卻是繼續維持原先作法????

本來條文把大陸視為為外國機構,跟投資其他國家用同樣的標準來看。
新的條文是將大陸獨立出來,設定獨立的投資額度

所以根本早就開放,現在只是行政條文管制額度。
那個抗議網站是要求拿掉新增加的條文,而不是將新增加條文改為不得投資大陸

所以你去連署,不就等於你是想維持原先比照所有國外投資。哈哈


請問
"本來條文把大陸視為為外國機構,跟投資其他國家用同樣的標準來看"
依據在哪裡??
舊 2014-11-14, 12:2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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