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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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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基本上就是一種民主主義的體現
民主的意義就是否定權威,代表著上帝這麼說或聖經上這麼寫,並不能代表他們就是對的,必須大家都能認同
而要讓大家能夠認同,要做到的就是可觀察性與重現性
因此科學家處理問題時,往往會用已知且能認同的法則、事實、經驗之類的來尋求方法
法律人因為要面對的問題是法官與對方律師,要做的是取得法官的認同與妨礙對手,而不是去管法條上寫的如何,也不管判決的正確性
所以法律人雖然俱備不錯的邏輯思考能力,但通常不是用在對事,而是用在對人
所以期望學法律的去處理事情
我只能說期望值有點低啊
因為人家所學的跟所用的壓根兒就不是用在對事上
他們擅長在既的有圈子中發揮,這圈子中他們最厲害
而不擅長突破這圈子找出新的方向
所以偶爾能遇到會做事情的就算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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