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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科學基本上就是一種民主主義的體現

民主的意義就是否定權威,代表著上帝這麼說或聖經上這麼寫,並不能代表他們就是對的,必須大家都能認同

而要讓大家能夠認同,要做到的就是可觀察性與重現性

因此科學家處理問題時,往往會用已知且能認同的法則、事實、經驗之類的來尋求方法

法律人因為要面對的問題是法官與對方律師,要做的是取得法官的認同與妨礙對手,而不是去管法條上寫的如何,也不管判決的正確性

所以法律人雖然俱備不錯的邏輯思考能力,但通常不是用在對事,而是用在對人

所以期望學法律的去處理事情

我只能說期望值有點低啊

因為人家所學的跟所用的壓根兒就不是用在對事上

他們擅長在既的有圈子中發揮,這圈子中他們最厲害

而不擅長突破這圈子找出新的方向

所以偶爾能遇到會做事情的就算賺到了
舊 2014-11-13, 11:1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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