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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財產來源不明罪(Property crimes of unknown origin)立意很好,沒有來歷之財產視為貪污所得,應依法沒收。不獨美國,連大陸也有,民主或共產都一樣。

但是台灣短期內不會有,不要證據就可以沒收,誰執政誰有利,這點很難落實。
舊 2014-11-13, 01:3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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