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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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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打掃阿姨以自由意志決定吧,這種事不能逼,因為任何人沾到官司都是一種煎熬,即便只有作證

直接提告妨害名譽罪,大概只有"賤"比較可能成立,有錄音或證人最好,沒有的話就看對方願不願意承認,這種人大概都是到偵查庭就求饒了,不過既然是同個辦公室,在這之前你所承受的周遭壓力應該也不會少,想清楚了就去告吧
舊 2014-11-13, 06: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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