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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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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監督條款還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躺著不動,自然大家感覺有嚴重威脅。
重點在ECFA架構下,台灣可以選擇是先把服貿放入早收清單或是貨貿。
既然服貿有許多爭議條款,為何不先把貨貿放入早收清單中呢?
偏偏執政黨就想先把服貿放入早收清單,把貨貿和投資保障協定擺到最後…。
舊 2014-11-11, 10:3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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