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則新聞以為是同一件
細看才發現判決不同
自殺房子成兇宅 屋主二審逆轉獲判賠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4.11.10 11:27 am
新北市一名許姓學生,在承租的房子內燒炭自殺,屋主認為許生的自殺行為,導致他的房子成了兇宅而跌價三成,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學生家長求償270多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屋主敗訴,但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出現逆轉判決,高院認為凶宅確實會影響市場行情,因此判決自殺學生的家長敗訴,必須賠償這270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第三審。
租處自殺損房價 家人無責免賠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4.11.08 02:38 am
林姓男大生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莊姓女房東主張房子變凶宅、房價減損,向林的阿姨及外公求償三百七十三萬元。一、二審法院雖認為求償有道理,但林的阿姨和外公對林的監督沒有鬆懈,林自殺和兩人無關,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還有
女兒租屋自殺成凶宅父判賠208萬
蘋果日報 - 2014年10月27日
難怪有人說台灣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