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那要看法律在實務上傾向保障合約紀載事項,還是保障消費者的心證,你說的沒錯,10個有9.9個不會去看,別說買手機,買保險買車貴多了,一樣沒人有那個美國時間看完條款,都是用心證,但要看法律上是否認為「合約不能違背預期心理」這種見解。
這種事應該是消費者提出"我想看完"的主張,而不是電信商強迫你不用顧排隊長龍要看完吧,自己急著想簽完快走,簽了就勇敢一點吞了,若不肯吞,那就認命一點簽名前自己仔細看,而不是簽了之後再上網敲鑼打鼓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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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兩段我都看不太懂了…
哪還有辦法去理解人家請專業律師寫出來落落長的合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