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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17:04
(更新:緩刑理由)
「豆導」鈕承澤為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挾帶中國籍攝影師曹郁到高雄左營軍港勘景,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一案,高雄地院下午4時判鈕承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但必須捐國庫6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鈕承澤上次開庭時認罪,希望法院輕判緩刑,還向法官哭窮表示目前財務吃緊,若緩刑有附帶條件,最好能以義演等義務勞務方式取代繳錢給公庫。
不料宣判前2天,鈕承澤曾被眼尖網友捉包到美國看NBA太陽對湖人大戰,且坐在要價至少10萬台幣起跳的第1排觀眾席。雖他事後在臉書發文「感謝友人贈票」,但仍遭網友質疑。法官最後除讓他如願做社會服務,還要他捐款,以換取緩刑。
法官判鈕承澤緩刑的理由,主要認為鈕挾帶中國籍攝影師進入軍艦時,應是心存僥倖、便宜形式的心態,經歷偵審程序後,理當知所警惕,相信他無再犯之虞;且兩人在軍方人員全程陪同下,與其他經過許可的劇組人員一同勘景,沒有從事拍攝電影以外的活動,也沒有妨害國防秘密或衍生更嚴重的犯罪,當時進入基地的手段也算和平,只是單純侵害要塞司令管理人員出入的權限,故宣告緩刑為適當。(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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