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alkyrie
1623 年 3月,雷澤生 (Reijersen) 艦隊之船員曾聽中國官員提起,許多漢人與當婦女(平埔族女人)結婚【20】。荷治時期,漢、埔通婚已很普遍了。當時,鄭氏王朝應該有像現代的「慰安婦」,或「軍中樂園」的設施,以解決其水陸官兵的性生理需求和「傳宗接代」的傳統壓力,其女人的來源,自然也只能就地取材,找平埔族的女人了。據說,當時鄭成功為了澈底解決這個問題,以安撫軍心,曾強制其官兵去搶平埔女人為妻。因此,臺灣才有清治台時期(1727)的「臺灣府所屬四縣中臺灣府一縣,皆係古來住臺之人,原有妻眷」的現象,而其他三個縣,如諸羅、鳳山、彰化,皆新住之民(意指清領後的偷渡客),全無妻子」【21】,是標準的羅漢跤。他們為了「來去允有某」,也只好入鄉隨俗「另娶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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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 *****擄掠 說成 通婚
在荷蘭治理時期~跟原住民通婚的漢人是會被強迫改信基督教
而且荷蘭人當初給漢人的薪資沒多好
所以很多漢人逃回大陸
會跟平埔族通婚的根本是少數~而且他們通婚後是歸入平埔族
跟漢人姦***擄掠~搶女人的那種~可是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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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寫的歷史~跟荷蘭人及平埔族留下來的文獻資料差真多
看來 黑心造假 的DNA很實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