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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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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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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bster
如果執法的結果是強人所難,
那這法制本身就不合理.
就像網友所提的玻璃娃娃案.
如果屋主被判重罪,那麼等於是宣布人民的自衛權以及逮捕現行犯之權利均形同虛設.

我可以猜到法匠一定只會在惡法亦法打轉,
接著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另外當家人受到威脅的時候我的確希望有踐踏法律的特權.
我管法律怎麼樣,先把威脅消滅再說.
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明白,那也不必說了.

你可以選擇[消滅],但之後的[法律責任]就要選擇面對,社會無法賦予你踐踏法律的特權。
而且本案大概還沒偵結,更別說上法庭,下結論實屬太早。

另,玻璃娃娃一案,結果是學校賠償,幫忙的同學無責任,家屬跟學校共同捐款成立了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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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11-05, 11:23 A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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