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扯遠了。
以本案來說,無論是竊賊或屋主,雙方都沒有凌駕律法的特權,
還是你想要賦予他們凌駕律法的特權?
讓二個人自行去打殺,誰拳頭大、武功好,誰打贏誰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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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執法的結果是強人所難,
那這法制本身就不合理.
就像網友所提的玻璃娃娃案.
如果屋主被判重罪,那麼等於是宣布人民的自衛權以及逮捕現行犯之權利均形同虛設.
我可以猜到法匠一定只會在惡法亦法打轉,
接著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另外當家人受到威脅的時候我的確希望有踐踏法律的特權.
我管法律怎麼樣,先把威脅消滅再說.
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明白,那也不必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