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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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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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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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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evil
我懂了,所以即便後來根本找不到所謂「大量毀滅性武器」,
殺了就殺了。
也就是說,管侵入住宅者是求饒還是變攻擊,先殺就對了,
這就是你的想法?
如果可以無視律法或是其他方式的制裁,這的確是一個選擇.
不論是西方的君王論或是東方的帝王心術都說了.
只是一般人沒有這個選擇就是了.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說明的就是這個道理.
2014-11-04, 10:37 AM #
493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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