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hlee7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5
問題不是30天沒解雇就沒事
而是一般雇用的要求會比法律的底限高
尤其侵占和偽造文書這種罪雇主會特別顧忌
假如真的在意前科不妨看看能不能庭外和解
能不留紀錄當然最好
不然老闆絕對有方法以前科為由把你解雇
到時候難道你要拿論壇文章說不行,網友說你不能開除我
然後賴著不走?
再說做不久資遣費有拿跟沒拿其實差不多
舊 2014-11-03, 10:52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hlee7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