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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前科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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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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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過失在資方者就需要資遣費
第十二條基本上都是指過失在勞方的
所以不需要資遣費
應該也沒有所謂的非自願離職.
第12條最後有個但書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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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供參考
2014-11-03, 10: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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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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