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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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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sutl
引用:
作者小鍋子
本就應該一律銷毀...
超跑重機進口,沒過 ARTC 那一關,上路被抓到就是銷毀,就算此車在歐美日都可以合法上路也不管。
我也有提到,問題是這麼做很呆,雙輸,沒收或罰款還來得實際些。

引用:
作者艾德 II
這是政腐... 向財團看齊不顧人民死活的國家,
美國民不民主?他們怎樣對付無良廠商。
也不能這麼說,國情不同,你看:


政府罰十八億,法院判一千五百萬, *1

法院判死刑,法務部長久久不執行, *2

民眾方面,有沒有人為此上街遊行? *3


國家是誰?

是政府、是法院、還有民眾呀!

不是別人,是你我呀!


*1 政府後來有緊急修法 *2 總統為此特地換部長,但沒用...

*3 上街遊行又是為了那些阿里布達、政治操作的假議題...
     
      
舊 2014-11-03, 08:3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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