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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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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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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整個論串看下來後,
很明確你的觀點在於你只執著在"面對歹徒和逃走"這二個選項,而你選擇後者,
這很好當然是選項之一,
而相反於你的觀點是"在自家殺死入侵的歹徒應受保障" ,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層面,
此次事件是屋主面對歹徒,歹徒最後死亡,
籌碼在哪裡你說呢?
因為你手無扶雞之力,所以別人都該和你一樣扶不起雞嗎?

我前面就講, 逃是預設選項, 因為風險最低. 但不是唯一選項.

情勢隨時有變, 萬一需要動武, 已經沒得選了, 一樣全力以赴, 我也會選擇打趴歹徒為止

(不管實力做不做得到, 啟戰後心態即是如此, 誰管你有沒有堡壘原則)

至於打趴跟殺死還是有差別, 我反對屠殺, 你不是執法人員, 不應任意索取殺人的權利.

換作是你自己,也不會接受別人設計一個擅闖民宅的罪名就能把你私刑處死, 不是嗎?

我贊成disable歹徒, 但不是用索命的方法. 這個死神的權柄, 不應隨意讓人擁有.

如果你要說致死是意外,交給法官去判, 不滿意就上訴,法有問題, 請推動修法. 就這麼簡單.

至於扶不扶得起, 要躲在螢幕後嘴砲當酸民 你爽我也不在意, 我自己知道怎麼做就行.
舊 2014-11-02, 11:00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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