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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其實不太想回的
一整個戰文


假設今天台灣法律是 擅闖民宅者 屋主可以把他擊斃 且無罪
那接下來就大亂了

我要殺人 先把他弄到我家幹掉
然後裝成家裡被搶模樣再來製造兩人打鬥模樣
再把指紋弄一弄

這樣就可以合法殺人了 改成這樣 各位說好不好?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今天屋主保護妻兒心切 一不小心下重手 我可以理解 我也贊成屋主扁歹徒
但是別把小偷搞到陣亡 都好說話

把他搞到陣亡 那相對的刑責跑不掉的


沒這麼誇張, 幾次玻璃娃娃的事情, 幾次檢皮夾的事情, 車禍變事主的事情.

然後你就看到台灣人都很自覺的避開危險了, 所以你擔心的事情是多慮的.

如果真的可以致死, 日後大家都就約在外面, 真的不必擔心這種問題.

台灣人的規避意識舉世無雙, 如果自稱第二, 沒有另一個國家是第一.

PS. 搞到對方死人是很麻煩的, 你怎麼把這個當普遍情況呢?
舊 2014-11-02, 07:47 AM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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