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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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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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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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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
其實不太想回的
一整個戰文
假設今天台灣法律是 擅闖民宅者 屋主可以把他擊斃 且無罪
那接下來就大亂了
我要殺人 先把他弄到我家幹掉
然後裝成家裡被搶模樣再來製造兩人打鬥模樣
再把指紋弄一弄
這樣就可以合法殺人了 改成這樣 各位說好不好?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今天屋主保護妻兒心切 一不小心下重手 我可以理解 我也贊成屋主扁歹徒
但是別把小偷搞到陣亡 都好說話
把他搞到陣亡 那相對的刑責跑不掉的
2014-11-02, 02: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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