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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其實不太想回的
一整個戰文


假設今天台灣法律是 擅闖民宅者 屋主可以把他擊斃 且無罪
那接下來就大亂了

我要殺人 先把他弄到我家幹掉
然後裝成家裡被搶模樣再來製造兩人打鬥模樣
再把指紋弄一弄

這樣就可以合法殺人了 改成這樣 各位說好不好?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今天屋主保護妻兒心切 一不小心下重手 我可以理解 我也贊成屋主扁歹徒
但是別把小偷搞到陣亡 都好說話

把他搞到陣亡 那相對的刑責跑不掉的
舊 2014-11-02, 02:18 AM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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