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陳進興案而言,沒人在追究#306入侵民宅或什麼妨礙安寧秩序
因為接下來的擄人勒贖殺人、強姦殺人、強姦、殺人等(以上區分不是很重要)
沒人知道陳進興會再犯那一樣,
但總不能只能拿最簡單的入侵民宅說嘴吧!
事實上檢察官並沒而起訴陳進興之入侵民宅而求刑
本案也一樣,若只重視張姓嫌犯入侵民宅,糾結於何嫌悍衛財產,
而不論張嫌可能殺人,下場可能是二屍二命半(嬰兒未出生,尚無人格,辜且算半命)
有如對陳進興見木不見林
除非是有法律人要求證明張嫌之殺人嫌疑等...
引用:
作者老鬼
『入侵你家就該死』的概念
昧著良心公然把絕對違法的事拿出來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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