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得
這要看解剖報告怎麼說,前面有提到要看因果關係
除非能證明屋主的攻擊直接造成小偷的死因
否則勒絞十秒後尚能呼吸十個小時,卻要責咎腦死而縄罪,尚非充分。
引用:
作者老鬼
但就這個案子來看,屋主的確是對小偷攻擊了沒錯吧,就算是為了制服而攻擊也是攻擊對吧?而小偷的死因,的確是因為屋主的攻擊造成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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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麟律師有不同的見解,可視為逮捕現行犯。
誰說屋主正在蓄意攻擊路人?
先說身分:
這名嫌犯不能先確認為僅偷財物的竊賊
縱使現在,誰能冷靜判斷陳進興或蘇建和闖空門後
他們只是防守無害之賊
事實上陳進興手上血跡斑斑,蘇建和是否竊賊歷經幾十個檢察官及法官尚未有共識。
再回頭蔡瑞麟律師的說法
如果無法事先(事後幾十個官也一樣)確認入侵者
那屋主在入侵住宅行竊的歹徒,徒手將其制伏而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似乎可適用阻卻違法,無正當防衛之究。
除非能證明歹徒無抗拒能力下仍然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死者如何證明有無抗拒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