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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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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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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鬼
1.但就這個案子來看,屋主的確是對小偷攻擊了沒錯吧,就算是為了制服而攻擊也是攻擊對吧?而小偷的死因,的確是因為屋主的攻擊造成的沒錯吧?

所以你的第一點只能證明屋主沒有殺意,沒有殺人,不代表沒有過失,沒有過失致死
如果是車禍反應不及而認定沒有過失,的確可能無罪,但那是因為事主沒有其它的選擇
但是這個案子屋主的確有別的選擇來處理這事

2.人家是海陸的,都有能力制服對方而致死了,如果小偷攻擊兩人,他們有足夠的能力防禦,為什麼一定要匆忙逃走?慢慢逃走不成嗎?


你要支持屋主我贊成,不過如果這是法庭
就正當防衛的部份做論述會比較容易成功

但是目前為止大家都是就小偷入侵住宅就是該死
這個部份上著手,在台灣沒有堡壘原則的狀況下
這樣做在法庭上是很不利的


像一般的罪犯在法庭哭一哭,法官就會說有悔意又是為了保護家人

過失殺人一年半,緩刑三年 結束...
舊 2014-10-31, 06:20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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