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鬼
所以我才說,整個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於台灣沒有堡壘原則
因為沒有,所以自已的家被小偷入侵,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跑
不是說你不能正當防衛。
而是說面對鄭捷拿刀對你揮舞
或者是面對小偷試圖把你撞開
兩者在正當防衛形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今天這件事不是說為了小偷的人權
所以我們要去侵害屋主的人權
至於你說讓小偷付出代價,這不是警察的事嗎?
你別忘了,法律有正當防衛,同時也有防衛過當
這兩個名詞是一體兩面的,沒有後者,只有前者
一定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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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覺得這段描述
正是台灣用的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所授予的堡壘原則之間
對入侵民宅的見解部份差異最大之處
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這些類型的新聞重複上演
我都有個疑問
如果我跟我老婆某天回家打開門的當下
看到一個陌生人出現在我們家
我要怎麼知道
當我退了幾步之後,對方會不會看我弱勢,反而撲過來對我老婆不利?
我又要怎麼知道
這個現在在我面前的陌生人,有沒有其他同伙呢?
最後我又要怎麼知道
我跟老婆都轉身逃跑,讓老婆的活命的機會比較高呢?
還是我衝過去先把他制服在地會比較高呢?
我只知道我沒有時光機讓我重來一次
更沒有上帝視點讓我知道眼前這個人到底會不會對我不利
當下的判斷就可能決定後續的發展
那我要怎知道這個是小偷還是強盜?
每次看到類似的新聞
我都會重複著思考著上述的問題
至今仍然沒有很好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