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sman++
前面大大po的案例.....由偷變殺人、由偷變**殺、陳進興之流的男殺女姦.....
那不就表示,一般民眾都必須付出代價(ex:生命、貞操...),才能讓小偷付出代價(抓不到就也不用付了)??
尤其是現在的鴿子這麼強....怎樣都抓不到犯人的情況下...
就只能自已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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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要我支持屋主那沒有問題
但如果你是要我或是其它人就法律的部份提出見解
很遺憾,你這段說法在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小偷會由偷變殺人,或變**殺。
比如說發現兇刀,或者有錄影,或者屋主被攻擊成傷之類的
所以我才說,整個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於台灣沒有堡壘原則
因為沒有,所以自已的家被小偷入侵,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跑
不是說你不能正當防衛。
而是說面對鄭捷拿刀對你揮舞
或者是面對小偷試圖把你撞開
兩者在正當防衛形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今天這件事不是說為了小偷的人權
所以我們要去侵害屋主的人權
至於你說讓小偷付出代價,這不是警察的事嗎?
你別忘了,法律有正當防衛,同時也有防衛過當
這兩個名詞是一體兩面的,沒有後者,只有前者
一定會出問題
而且屋主的權利被侵害,屋主已經讓小偷用生命付出代價
可是小偷做的錯事,只是偷東西,用生命付出代價未免太重
而身為屋主有沒有辨法避免?如果他不是陸戰隊出身
普通人看到小偷會馬上帶著老婆跑,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這兩件事,表面上看到好像是對等,但實際上不是
小偷由偷變殺,強盜殺人罪
如果他真的敢這樣做的話
屋主防衛過當致死,有很大的可能會緩刑
不一定會入獄,但是要說屋主完全沒有過失
一點過失都沒有,實在有點難
畢竟人是因為他而死的沒錯吧
誰能否認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