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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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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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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evil
一審判決
所以一審法官不認為證據能證明老先生有被撞到,這應該是無罪的關鍵所在。
二審證人是指阮氏麗花嗎?
PS:已經不能上訴了,不會有三審了
感謝網兄提醒
看仔細才發現,一審因為證據不足,連被告的機車有擦撞到死者都不成立了。
既然不認為有擦撞到死者,自然過失殺人就不成立了。
目擊證人指的是那位沒錯,非必要我不大喜歡貼名字。(節錄判決書時是沒辦法,不想改動任何文字)
2014-10-31, 02:35 PM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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