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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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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MUS
事主也是以自己和家人平安落幕為優先考量, 所以必須制服對手. 實際上歹徒當下被勒昏也不是勒死, 真有心傷害小偷多個10秒就當場掛了.

至於說望文生義, 那是您自己把範圍侷限在"雙方平安落幕"的討論吧? 別人的回文都沒有局限在這一塊, 前面的網友回覆都有講到同樣的事情, 也舉了鄭捷的例子. 公開的論壇po 文是沒法不被討論的, 如果覺得不想被討論, 那po在自己FB/ blog 或許更適合.

制服闖空門的人,沒有什麼不對
我也相信屋主沒有殺死人的意圖
可是跟當場跑掉報警處理相比
絕對是比較差的選項

今天他選擇勒昏他,有沒有可能不小心勒死?
他不能排除有這種可能吧
既然如此,那他選擇勒昏的方法來處理
本來就應該冒這樣的風險來承擔後果
這跟他有沒有殺人意圖無關
就跟車禍的過失殺人的狀況類似

拿鄭捷比喻,鄭捷是殺人罪,再多命也不夠賠
說他是人人得而誅之,說的通
小偷犯的罪,你一定要說他死了活該
但實際上法律要小偷付的代價
不可能是一條生命
屋主代替法律要他付出代價
明顯的就超過
舊 2014-10-31, 02:33 P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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