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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Raziel
我前文就回過, 很多人還以為放走小偷是在講豪洨的.

遇到闖空門, 不是直接跟他釘孤枝拼生死, 自己先cool down下來, 你才能判斷情勢.



老實說, 這種想法還是省省吧, 現在這麼多起不分青紅皂白隨意開殺的事件例如鄭捷, 當下沒馬上反應, 一個cool down的後果就是換你的體溫always cool down了.

另外一個想法, 今天是死者選擇和屋主扭打, 為何選擇扭打而非意圖逃竄? 選擇逃走的為何該是屋主而不是小偷?

再另一個想法, 今天是小偷打不贏屋主, 如果今天換過來入侵的是前海軍陸戰隊員, 而屋主是普通人, 小偷雖可逃走, 但是仗著身強體壯一樣選擇扭打而不逃, 版面標題很有可能改寫成小偷偷竊不成改強盜殺人二屍三命, 您樂見嗎?

最後 - 不從案件過程或特定角度, 以社會大眾立場絕對不樂見本案傷害殺人或過失殺人判例成立, 此例一成, 未來善良民眾防衛上投鼠忌器, 小偷強盜在反抗上更有恃無恐, 甚至反過來要脅屋主: 你萬一打傷打死我你一樣有罪! 請問民眾該如何自處? 過猶不及 猶恐失之, 但是若法律判例反倒傾向保障惡人之立場, 這就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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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10-31, 12:47 P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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