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首先,眼中只有「傷害致死」,那就有意忽略前面的犯罪行為,說實在,屋主不是無緣無故動手。這點先跳過,用一句話作逗點:「你若不入侵我家,我沒有機會打死你。」

其次,定性為「侵入住宅行竊」,甚至主張小偷為財,只偷財物,這點也太狹隘。前面舉過新竹國二少女慘遭姦殺,小偷原為行竊而來,卻沒偷走任何財物,由偷竊改強盜或殺人。因此正當防衛不只是為防衛財產權,更無比例原則適用。

再來,誰說小偷一定是專業?雖然在小偷身旁發生失竊物品,但是外來入侵者也可兼為小偷其他行為,像是殺人、傷害、強制、勒贖、強制****,著名的陳進興案,不就是累犯屢闖空門,橫行犯案,若無人則偷,若發現有人,有女則姦,有男則殺。

最後,中南部宮廟比北部宮廟較少竊案,理由之一可以說人情味較重,但若以大甲鎮瀾宮號稱無人敢偷,恐怕很大的阻嚇作用威脅到小偷行竊動機。這也是為何若正當防衛或是屋主可對小偷反抗時,將會很有效阻嚇犯罪。

不信的話,查查看時下傳說中的「中部粽」或「消波堤」,就知道為何小偷很少的原則。太可怕了,你要他的錢,他要你的命。
 
舊 2014-10-31, 10:17 AM #3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rvinson離線中